經評估有安全疑慮的老屋,各縣市政府應該要儘速協助改建,因此在過去這2年都更修法的過程中,特別將危老屋拉出來制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並在去(106)年5月迅速上路施行,讓無法以都市更新程序辦理的小型基地也可進行重建,解決台灣現行老舊建築物比例達半數的問題。
另由於台灣地震頻繁,災害發生時常造成民眾生命安全及財產的損害,房屋隨著屋齡增加造成強度老化,部分早期興建的房屋潛在耐震力不足的隱憂,因此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重建,勢在必行。
都市更新為達到公益性的目標,所以都市更新條例會限制基地面積規模(例如:部分縣市規定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但需改建的危老屋卻因此面臨整合困難與重建遙遙無期的困境,在無力搬離下只能冒險繼續居住,現在採危老條例模式,不用限定基地規模也不需走都更聽證、審議程序,前提只要住戶100%同意即可。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台863萬多戶建築,超過30年以上老屋約410萬戶,雙北更有半數以上是老屋,且除了雙北外,全台各縣市更應關注協助民眾進入危老重建,並與中央接軌才能落實更新台灣整體危險老舊建築比例。
此外,危老條例具有程序簡便、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等優惠,在中央及各縣市政府合作推廣下,上路1年半以來已受理135件重建計畫,並有68件核准,估計營建投入成本已創造60億元的產值,逐步改善我國建築耐震能力,提供國人更安全的環境,近來業界及民眾對危老屋重建的關注已日益提升。
民眾依危老條例重建可容積移轉(但並非容積獎勵),其立法精神類似補償概念,允將公共設施保留地、文化資產等限制開發之土地容積移置可開發地區使用,不過仍須依循容積量體評定機制、按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