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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7文/簡立宗

產學研攜手 發掘區塊鏈獲利方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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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起為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組長徐維佑、法律研究員杜芸璞、法律研究員陳昱宏、東吳大學法律學院科技暨智慧財產權法研究中心章忠信主任、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主任陳益智、政治大學科技管理暨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宋皇志、智慧局著作權組專員林紹鈞、經濟部智慧局科員黃夢涵。圖/簡立宗

 對音樂、遊戲、影視等內容產業而言,著作權管理與存證需求,應用區塊鏈技術建立智能合約(smart contract)達成接近即時分潤功能,讓內容產業創作者能縮短獲得著作權授權金等待時程,同時精確分配使用報酬,並藉區塊鏈技術之存證應用,確保著作之全面性、即時性確權資料等加值應用服務。區塊鏈技術之信賴存證與智能授權功能的運用,日益成為音樂、遊戲、影視等內容產業所持續關注的話題。為此,經濟部工業局委由資策會科法創意智財中心於12月4日與東吳大學法學院科技暨智慧財產權法研究中心,就區塊鏈與著作權產生的新法制議題,邀請音樂、遊戲、影視與律師事務所等產業及法律專家進行討論,共解內容產業之區塊鏈技術獲利方程式。

 資策會創智中心主任陳益智表示,現今的區塊鏈就如同當初的網際網路,未來發展與應用將無可限量。對於內容產業而言,區塊鏈由於具有紀錄只能新增不能刪改、可以智能合約自動執行、以及一經修改全部節點同步的特性,有助於著作去中心化存證、授權、結算分潤更有效率進行。不過他也點出區塊鏈之問題所在,由於區塊鏈將使消費者角色同時兼具贊助者與投資者,但區塊鏈的應用仍須面對無法保證原始寫入資料的正確性,而且於區塊鏈公鏈上做存證或交易的每一筆紀錄都須成本,資料的互通亦有待資料格式、智能合約標準建立等挑戰;在能創造新商業模式的虛擬貨幣發行,無論其性質是支付工具、有價證券、電子票證、無實證禮券,都尚須政府給予適法性的明確答案。

 對於區塊鏈在存證上的應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政大教授宋皇志認為,區塊鏈可證明文件的同一性,在司法實務上已有中國大陸的著作侵權案判決採納原告提出於區塊鏈存證的侵權事證。東吳大學法學院科技暨智慧財產權法研究中心主任章忠信更進一步從著作歷程與授權實務觀點出發,肯定區塊鏈有助音樂作品的確權以及個別商業利用的授權跟分配使用報酬的效率,但認為誰來建構內容產業區塊鏈與推廣利用將會成為區塊鏈發揮效益的關鍵。

 資策會組長徐維佑提及,國際上政府與產業近年均大力投入區塊鏈應用,利用其資訊透明與可確保履行交易的特性,期望帶給個人、企業甚至跨業間具信賴與效率的助力。至於在著作權之權利資訊正確性與授權過程效率性之提升,資策會研究員杜芸璞從美國2018音樂現代化法案(Music Modernization Act,簡稱為MMA),探討臺灣可從建置共通標準格式之資料角度,幫助數位音樂產業能夠更順利透過區塊鏈授權與合理分潤。資策會研究員陳昱宏則認為,遊戲產業具備完整生態系,導入區塊鏈可形成新商業模式。在此商業模式中,歸納現行可能法制議題,除鏈上資料修改可透過技術解決外,尚涉及證券交易法、電子簽章法、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規,仍待政府明確監管範圍,使區塊鏈技術之加速落地於臺灣。

 資策會已在區塊鏈授權與存證之應用層面,開發app應用軟體,讓區塊鏈技術幫助創作人進行存證、授權分潤,也讓利用人便利取得合法授權。同時資策會亦規畫提出「區塊鏈工廠」新藍圖,透過媒合區塊鏈新創業者與既有內容產業,形成區塊鏈技術導入與服務模組,幫助欲投入區塊鏈應用者架設一條快速通道。

(經濟部工業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