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去化金融風險,並防範出現「大而不能倒」的危機,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證監會昨(27)日公布最新指導意見,將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評定範圍,由先前的銀行業進一步擴大到證券及保險,同時也提高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流動性與槓桿率要求。
華爾街見聞報導,「一行兩會」昨公布「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意見」主要包含三大部分:一是透過科學評估,合理認定何為具有系統性影響的金融機構。二是加強監管,降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發生重大風險的可能性。三是建立特別處置機制,確保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發生重大風險時,能夠得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保障其關鍵業務和服務不中斷。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中特別劃定了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參評機構範圍。參評標準可採用金融機構的規模指標,即所有參評機構表內外資產總額不低於上年末該行業總資產的75%;或採用金融機構的數量指標,即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參評機構數量分別不少於30家、10家和10家,意味著金融業50強即將出爐。
至於詳細名單,「意見」提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初始名單、相應金融機構填報的資料和系統重要性得分、監管判斷建議及依據等,於每年8月底之前提交金融委審議。最終名單經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金穩委)確定後,由人行和相關監管部門聯合發布,由此也可看出金穩委統籌金融政策上的主導性。
在金融風險防範方面,「意見」也針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提出附加監管要求。報導稱,在最低資本要求、儲備資本等要求之外,一行兩會擬針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提出流動性、大額風險暴露等其他附加監管要求,另外還有槓桿率要求,同樣由金穩委審議通過後施行。
過去銀行業主要的資本規範,除了依據巴塞爾協議III的要求,在核心一級資本適足率及資本適足率等方面必須達到一定水準。此外人行也會針對銀行的信貸、資產質量等方面進行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意見」公布後,等於金融機構的監管標準將更加嚴格。
不過「意見」也提到,在制定實施細則時會考慮金融機構實際情況,設置合理的監管要求與過渡期安排,避免短期內對金融機構造成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