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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7邱琮皓/台北報導

股東季來臨 安侯:留意3大新制

 股東季即將開始,不少公司也趕著在6月底前完成股東會召開,安侯法律事務所律師蘇瀚民提醒,提供開會時的注意事項,整理出三大重點,包括不得臨時動議事由、電子投票、獨立董事選任的新規定等,都是今年應適用的新規定。

 蘇瀚民指出,像是不得臨時動議事由事項中,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規定若干事項需於股東會開會通知上列舉並說明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例如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董事競業禁止之解除,盈餘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及公積轉增資,私募有價證券(除普通公司債外)等。

 蘇瀚民強調,特別是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於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交易,上櫃公司之重要子公司於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交易這兩點,赴海外上市似乎最近又成為熱門議題,也一併提醒此係需股東會通過且無法臨時動議決議的事項。

 在電子投票部分,金管會去年已函令公告,自2018年開始,全體上市櫃公司均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並應將議案內容記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據集保中心統計,2017年股東常會電子投票股數已占出席股數的49.5%,但仍有半數的公司尚未實施。

 蘇瀚民提醒,以臨時動議提出的議案,可能將會較難通過,將依公司法規定,只要股東以電子方式投票者,即視為親自出席,但在需要股東決議之事項,如以臨時動議提出者,電子投票的股東將視為棄權;倘有股東於電子投票中對議案棄權或反對者,縱使股東會開會當日現場無人反對,公司對該議案仍應進行表決。

 獨立董事選任的兩項新規定,蘇瀚民解釋,均為與獨立性有關的變動。金管會去年公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放寬依據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規定受聘擔任公司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及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就公開收購及併購事項為公司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者,但公司選任獨董時,該成員應仍得參選任為獨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