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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秘書長劉孆婷

加盟機制 實現互利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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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台中創業加盟大展開幕記者會,台中市長林佳龍(左七)蒞臨致詞剪綵。圖/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提供

鑑於台灣加盟連鎖發展機制成熟,讓台灣各地區的在地美食,在拓展市場的同時可以讓這些辛苦一輩子的經營者,降低所需負擔的資本投入,同時可以兼顧市場的發展。

 加盟機制的精神,在於「共享」經營的成果,讓品牌業主與加盟主本身透過分工與分享,實現互利雙贏。簡單的來說,品牌業主因有其知名度與累積多年的經營Know-How,透過加盟機制的設計,提供商標、訓練、原物料、行銷推廣與系統等支援管理,讓其有意願的參與經營的加盟主,在創業過程可以複製過品牌業主經營的模式與使用該品牌,降低創業過程所需摸索的風險,在雙加盟主獲利過程,品牌業主也可以分享其經營的成果。

 加盟機制簡單來說,就是品牌業主扮演品牌Know-Ho授權的角色,提供貨給加盟主則是扮演傳遞商品與服務給末端消費者(顧客)的樞紐,品牌價值與溫度的傳遞也必須透過加盟主傳遞給末端的顧客。因此,消費者(顧客)所認知到的品牌,就會與加盟主有著息息相關。

 過去統一超商的物流車隊在轉換成加盟機制以前,必須自行購置車輛、聘僱司機,負擔養車與養人的成本…,這些受聘的司機往往為了快點完成公司所交付的商品,搶快、不守交通規則、造成車輛的耗損等,造成統一超商的費用的增加;但當司機轉換成加盟主時,雇主與員工的關係,頓時轉換成事業夥伴的關係,想要配送的司機必須自行購置車輛與負擔養車,且車輛是司機的私有資產,車輛行駛品質與形象也都提昇了不少外,這也讓統一超商的物流管理效率增加、費用也減少許多。

 因此,連鎖加盟品牌,在設計加盟機制過程,必須依該有下列幾個基本思維:1.加盟機制設計,必須兼顧品牌、加盟主與顧客互利三贏的關係,以建立共享、分潤的機制,事業模式才有長遠發展的可能性。避免刻意傾向品牌業主或加盟主任一方。2.提供適度的品牌管理機制,以維持品牌對外的一致性。包含品牌授權使用的規範、培訓與認證、管理與督導的機制等。避免淪為品牌的買賣的關係,以維持品牌對外服務應有的品質。3.品牌總部對於加盟主的支持與協助,應發揮連鎖規模的經濟效益,例如採購、行銷、客服、財務、資訊的協助與法律諮詢等。避免讓加盟主各自對應管理支援所需要的協助與資源,而能專心致力於對應事業的營運上。

 對此,加盟主在選擇連鎖加盟總部的同時,也可以藉此檢視品牌總部的機制是否完善,以降低事業加盟所可能產生的風險。(本文作者為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秘書長劉孆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