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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9方明/台北報導

十大房仲聯告 屋比首戰告捷

 「屋比」房屋比價平台首創「比價功能」創新科技與「線上呼叫經紀人服務」共享經濟概念,去年遭到國內十大房仲品牌聯合提起刑事及民事訴訟,創下史上第一遭十大仲介聯合對一家平台業者提起訴訟的紀錄。日前法院已做出不起訴處分及屋比勝訴判決,但受十大房仲業者委託的律師蔣美龍表示,會繼續提出上訴。

 房仲平台業者「屋比」,在2016年首度推出「比價功能」與「線上呼叫經紀人服務」,篩選國內各房仲網站約30多萬筆有效買賣物件後,透過「比價功能」創新科技,可針對同一物件、不同房仲的銷售管道,替民眾搜尋出最好的價格,買方選定物件後,即可接觸價格最優惠的房仲經紀人,或透過屋比的「線上呼叫經紀人服務」功能進行服務,此共享經濟概念號稱房產界Uber的新商業模式。

 「屋比」此種創新模式,恐影響到傳統房仲的銷售模式,去年「屋比」遭到永慶、信義、住商、中信等十大房仲品牌聯合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控告「屋比」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與公平交易法等。

 日前檢察署及法院已分別做出不起訴處分及屋比勝訴判決,判決理由主要為,商標法部分,「屋比」比價網利用「網站爬蟲」技術,顯示同一物件在不同仲介公司之售價,提供消費者較多商品價格資訊。超省房屋比價APP所建立之超連結係在說明不動產物件之來源,並協助消費者連結至出售該不動產物件之仲介公司,難認被告有使用告訴人公司商標,表彰自己商品行為。

 著作權部分,超省房屋比價APP利用爬蟲技術蒐集不動產物件價格資訊,其後顯示物件來源之超連結明確引註來源,難認被告有違反著作權法之主觀犯意。民事方面,「屋比」為搜尋公開資料,與一般搜尋引擎無異,且僅提供資訊,無從制約消費者選擇,難認有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

 蔣美龍(房仲全聯會法規會委員)表示,屋比使用房仲業的成果謀利,不僅違法商標、著作權,且讓經紀人加入平台與房仲業產生競爭關係,而屋比業務範圍與房仲業無異,但卻未受經紀業法規規範,會再提出上訴。

 「屋比」房屋比價創辦人葉國華則表示,屋比經紀人會員來自於各品牌仲介,會員資格都符合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規定,所有仲介人員在證照有效期間,只要有靠行歸業,都可加入平台,並未改變現有經紀人與店東、加盟店、直營店等隸屬關係,也未介入客戶帶看、同業合作等遊戲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