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資安防護,行政院周四(27日)拍板「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首波鎖定能源、交通運輸、金融、資通訊、高科技園區等八大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納管,被主管部會指定的公民營企業須投入更高成本增加資安人力及設備,訂定資通安全防護計畫,且定期演練。
過去大陸網軍把台灣當做網路攻擊的試驗場,去年一銀ATM遭盜領,今年又連續發生券商集體遭駭,使得國內資安問題更加受到關注,因此行政院去年成立資安處,並訂定資通安全管理專法。
資安處長簡宏偉表示,這次專法適用對象有三大塊,一為政府部會等公務機關;二、8大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由中央部會提出清單納管;三、非關鍵基礎設施之公營事業及政府捐補助財團法人。
至於資安事件等級仍分ABC三級,政院也應建立資通安全情資分享機制,讓資安事件處理及防護與供各單位分享。
為強化政府資安意識,強制每一部會指派副首長或適當人選擔任資通安全長,負責推動及監督機關內資通安全事項;至非公務機關,是否設立資通安全長,簡宏偉說,取決組織需求,並不強制。
外交部領事局日前被駭相當嚴重,這次明訂公務機關應訂定資安事件通報及應變機制,事件發生時需向上級機關、監督機關或政院通報,並提事件調查、處理及預防等報告,通報及應變機制內容,授權行政院訂定。
除政府機關外,將八大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優先納管,分類參考國土辦做法,包括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運輸、銀行與金融、緊急救援與醫院、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高科技園區等八類。政院說,關鍵基礎設施例如中華電信、電廠、銀行等,影響公共利益甚大,授權主管部會指定清單納管,並報行政院核定。
未來適用專法納管的關鍵基礎設施業者,必須訂定、修正、實施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並定期演練;一旦發生資安事件,必須訂通報或應變機制,屬重大資安事件報告需呈報政院。若銀行、券商、保險業、電信商等非公務對象,若未依法訂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將處10~2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