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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9基隆訊

非居住者扣繳憑單 可網路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表示,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的各類所得,可採用網路申報辦理。

 該分局指出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統稱非居住者)之應扣繳所得,已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規定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扣繳稅款者,得利用網路辦理憑單申報,網路申報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並可列印收執聯,無須再檢附任何文件至國稅局收件,但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及逾期申報案件不適用。

 該分局說明,申報流程為4步驟:請先繳清代扣繳稅款→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申報系統(IMX系統)軟體→將所得人、給付日、繳款日期等資料建檔→上傳申報資料。以上步驟,請扣繳義務人注意須於代扣(給付)之日起10日內操作成功,始完成扣繳申報義務。

 申報期間內如發現網路申報資料有誤,可以利用網路申報更正申報資料。但使用網路上傳申報資料,每日僅限網路更正申報5次,每次更正會將前次申報資料完正覆蓋,該分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更正申報時,必須重新上傳「完整」正確資料,並取得申報成功訊息後,始完成更正程序。

 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國稅局免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www.ntbn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