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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4呂雪彗/台北報導

有限合夥租稅優惠 門檻擬降至3億

 創投公會設立有限合夥租稅將大優惠!行政院周四將拍板有限合夥組織,採穿透式課稅的優惠方式,對有限合夥組織免徵營所稅,未來分配盈餘也分成免稅及應稅二類課稅類別,大大增加創投公會設立有限合夥誘因。

 至適用對象的資本額門檻,在創投公會有異見後,財政部昨鬆口資格條件將再放寬,擬訂為3億元。

 行政院在產創條例修法中,針對有限合夥祭出租稅優惠,初步同意採穿透式課稅原則,針對有限合夥組織免徵營所稅,盈餘分配所得課稅將分成二類,一是免稅項目,創投業投資企業股票的證券交易所得,若分配予有限合夥人時免課稅。

 另一類屬於應稅所得,包括有限合夥組織投資產生的股利所得、利息、租金等各種所得,分配給個人股東時併入綜所稅課稅,分配予法人股東的有限合夥人時,併入營所稅課稅。不過享受此租稅優惠方式的有限合夥公司,不能保留盈餘,必須全數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