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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7何英煒/台北報導

Uber籲: 車輛共享納法規管理

修法開罰2,500萬,開新創服務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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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ber亞太區域總經理Michael Brown(左)及Uber台灣總經理顧立楷(右),昨日率多位Uber司機召開座談會,向政府喊話。圖/何英煒

帶領全球共享經濟風潮的Uber在台灣踢鐵板,Uber亞太區域總經理Michael Brown昨(6)日呼籲政府應該將「車輛共享」納入法治規範管理,而不是開罰Uber司機2,500萬元。

Uber提供平台,媒介車輛擁有者擔任司機和乘客消費者。但因為在台灣沒有法源依據,引起交通部的關切。立法院今日將修正公路法77條及78條之一,民進黨團版本,要將違法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的罰款,大幅提升至2,500萬元。

由於該法規將衝擊台灣上萬名Uber司機,因此,Michael Brown繼月前寫了一封公開信給蔡英文總統之後,昨日又率領Uber台灣總經理顧立楷及多位Uber本地的司機舉辦座談會。

Michael Brown表示,目前Uber在全球有80個國家推出相關服務,在亞洲地區,台灣是第二個推出的市場。到目前為止,有不少亞太國家已經針對這樣的網路共享服務提供相關法令,包括新加坡、澳洲、印尼及越南等。

但是台灣卻有意鼓勵檢舉Uber司機,還將罰款提高到2,500萬元,放眼全球都沒有這樣的例子,顯見台灣對於新創服務「有開倒車之嫌」,也與世界潮流「背道而馳」。

Michael Brown表示,台灣官方開罰會令Uber司機的生計陷入困難,而且外界也無法將「亞洲矽谷」與台灣聯結在一起,因為,創新者感到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