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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1李文正/台北報導

檢方:過期醋混當新品無害 工研醋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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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研醋將過期醋混入原料重製,再打上新的有效期限販賣,遭檢方緩起訴3年處分。圖/本圖資料照片

 大醇食品公司替「工研醋」等知名醋類代工,卻涉嫌將通路退回即將過期商品,混入其他原料重製,再打上新的有效日期販售,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重製商品雖不會危害人體,但會讓民眾誤以為買到是新品,將負責人許金春等7人依詐欺罪予以緩起訴3年,並須分別支付公庫700萬元到5萬元不等。

 去年9月間,新北市衛生局接獲檢舉,稽查「大醇食品公司」,發現大醇將通路商退回的工研醋、工研烏醋、工研味噌、豆瓣味噌,放在公司廣場,裝入600公升的四方形鐵桶,累積一定數量後,再重製上架銷售。新北市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法》罰款該公司100萬元,後來大醇提出訴願,遭行政院撤銷罰款。

 檢方偵查認為,回收的醋、味噌雖然沒有過期,但可能因保存方式變質,造成人體損害,經委託食品工業研究所檢驗酸鹼值、大腸桿菌、生菌數,都沒有超過標準。

 檢察官還請教林口長庚腎臟科及海洋大學食品科學系,了解醋、味噌放久後,是否會對身體產生有害物質,並對可能致癌物質進行檢驗,未發現對人體有害。

 檢方指出,工研醋市占率很高,應該標示清楚,告訴消費者是用回收品再製,讓消費者有充足的訊息選擇,回收後重製讓消費者誤信為全新的產品,有詐欺罪嫌疑。

 檢方查出,2014年1月到2015年3月間,大醇將通路商退回即將過期、外表污損的商品重製,醋類7萬3,297公升、味增類8334公斤,節省成本700多萬元。

 由於負責人許金春在稽查後,自2015年4月以後回收的醋、味噌,均倒入污水池或交給養豬戶堆肥,認具有悔意,所以予以緩起訴3年,負責人許金春須向公庫支付700萬元,其他廠長、副理、股長等6人分別支付5萬到50萬處分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