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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8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例休假日工作 加倍給薪

綠委修正勞基法:勞工每7日至少休息2日

立法院去年修正勞基法,將每周工時降為40小時,遭質疑無法真正落實周休二日。立法院會上周五將民進黨立委李應元所提修正案一讀付委,草案明訂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兩日休息,讓周休二日明確入法。未來雇主在例假日、休假日或休息日要求員工工作,工資也應加倍發給,全案擬推動在本會期過關。

 李應元在提案說明中指出,台灣勞工工時過長,不符合縮短工時的國際趨勢,相較已開發國家,我國是國際間少數高工時的國家,如何透過降低工時保障勞工權益,是重要的勞工議題。

 他說,根據勞委會2013年發布的「我國工時狀況與國際比較研析」,台灣勞工全年工時在30個主要國家中排第3,僅次於新加坡和墨西哥。而近年先進國家工時大多呈減少趨勢,過去5年韓國全年工時減少216小時、日本少減40小時,台灣工時卻僅減少25小時。在世界各國積極採取縮短工時的現狀下,我國對於勞工工時的規範與實際運作,皆與國際趨勢背離。

李應元的提案中明確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兩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讓周休二日明確入法。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

 此外,他說,由於現行規定上的疏漏,未來在周六上班只能領加班費,約只有工資的58%,因代價低,可能導致雇主濫用勞工在周六加班,因此草案明訂,勞工於例假日、休假日或休息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