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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5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金尚昌案解除境管 林鴻明背信案再限制出境

 前台北101董事長、宏國集團副董事長林鴻明被控掏空金尚昌公司12億元,被一審重判,獲二審輕判並解除限制出境,檢方不服提抗告,昨(4)日被最高法院駁回。林鴻明雖獲高院解除境管令,因他涉中聯信託背信案,被北檢傳訊後限制出境,結果他仍然無法出國。

 林鴻明(59歲),被控掏空金尚昌獲利新台幣12億多元,一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他9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億元;台灣高等法院今年10月27日改依偽造公文書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另依證交法財務報告隱匿罪,改判1年8月。

 高院合議庭同時審酌,認為林鴻明涉犯的既然不是重罪,就不能再對林限制出境,同時宣告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和限制住居,不用再去警局報到,但保留1億元交保及責付2名律師的處分,另要求檢方啟動防逃機制,防止林潛逃海外。

 高等檢察署認為,高院既然解除林鴻明處分,卻又要求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前後矛盾,提起抗告。最高法院審理認定,高院解除林鴻明限制出境、限制住居與啟動防逃機制沒有關連性,昨天駁回檢方的抗告,本案解除對林鴻明的境管令,確定。

 台北地檢署目前仍在偵辦林鴻明與弟弟林鴻道涉及「假貸款真掏空」中聯信託24億元的背信案,今年6月被檢調搜索並約談,檢察官訊後處分林鴻明500萬元交保,林鴻道2,000萬元交保。

 檢察官得知高院解除林鴻明境管令後,傳訊林,再調查中聯信託背信案,訊後將林限制出境。林鴻明不服,向高等法院聲請撤銷限制出境命令,遭法院駁回。因此林鴻明目前仍被北檢限制出境,並遭檢警調官員組成的防逃機制緊盯行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