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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5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

TRF強制徵提保證金 下周為關鍵

 針對銀行銷售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是否要對客戶徵提保證金,金管會已密集召開二次會議,下周二將再找11家銀行業者做最後定案。銀行局表示,過去投資人買TRF是否要提保證金由各銀行視客戶信用狀況而定,但未來將訂出法定保證金下限,減少投機性買家。

 銀行局指出,目前有些銀行會將客戶分級,信用好、或是已有擔保品的客戶完全不必提保證金,但對於信用評級較差的,各銀行就會要求要提撥交易額度的三成,也就是交易金額若100萬美元,就要提30萬美元當保證金,甚至有的要提撥全額保證金,並沒有法定最低限額的保證金徵提機制。

 金管會指出,目前是傾向定出法定最低「一定比率」的期初保證金,至於後續客戶賠錢時、需補繳的維持保證金部分,則傾向比例下降,只要有保證金徵提機制,投機性的交易將可望減少。

 不過,金管會指出,之前二次會議中,銀行業者認同徵提一定比例保證金,但是必須同時有排除條款,像是信用好的客戶就不必提保證金,或是有合格擔保品的人也不必提。還有期初保證金收完後,還有後續維持保證金,若不想繳保證金須提供流動性更高的擔保品等。

 由於今年8月人民幣重貶,投資TRF慘賠的陳情案暴增,且多是企業主賠到公司倒閉、員工失業,影響層面廣,金管會管理更趨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