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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8記者郭建志/台北報導

登錄電子發票 成退費利器

食安問題求償無據?

 食安問題連環爆,消費者該如何退費呢?昨(27)日有國民黨立委呼籲,只要能舉證消費時間、臉書打卡或拍照等紀錄,確認後就應退費。消保處表示,建議民眾改變消費習慣,多加用電子發票,登錄後就能保存消費紀錄,作為未來退費依據。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主任蘇俊榮也表示,將針對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上店家輔導使用電子發票,低於20萬元者,將從連鎖店開始建議採用電子收據,運作模式與電子發票相仿,資料都能在網路保存,至於條件成熟的一般攤商也會優先推行。

 國民黨團昨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讓民眾求償有所依據,立委李貴敏表示,消費者在退費時只要能舉證即可,如能提出消費時間點,或臉書打卡、拍照等,都可視作消費證明,近期「英國藍」就曾要求民眾拿出空杯證明,此舉會造成民眾額外困擾。消保處表示,將盡力協調業者配合。

 李貴敏認為,這些發生問題的食物並非高單價,除了消費者舉證困難,為了退費的往返開銷可能更大,民眾應多使用電子發票系統,未來若有食安風波、需要退費時,僅需將網路消費資料,與店家收帳資料核對確認後,由消保官協助退款即可。

 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表示,民眾可申請手機條碼作為電子發票載具,只要條碼一刷,就能掌握所有消費行為,紀錄也能永久保存,作為事後的退費憑證,且透過線上申訴,將會由消保官親自協助退費,民眾就不用花時間親赴店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