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及鄧文聰捲入A走公司海外鉅款弊案,自本月1日案發以來,社會各界從媒體報導中看不出黃與鄧在海外玩什麼把戲,竟可以搬走公司逾百億元資產?法院昨(7)日二度裁定收押鄧文聰時,將鄧如何偷天換日手法交代一清二楚,令人嘆為觀止。
北院裁定書指出,幸福人壽曾經委託香港EFG銀行代操STAAP基金,鄧文聰與96年擔任董事長的黃正一,共同在96年8月間,在EFG銀行以匿名的方式,透過EFG銀行理專協助開設Surewin公司及High Grounds公司。
鄧、黃倆人,隨後以佯稱成立這兩家公司借款投資,得以擴大幸福人壽獲利為由,在96年8月間共同簽署聲明書與指示書各1份,並同時與EFG銀行簽署了設質契約,其內容為以STAAP基金所有的資產擔保Surewin公司向EFG銀行的借款。
鄧於是利用此種方式,透過Surewin公司向EFG銀行借貸大筆款項,並將所借得的款項轉匯至其個人所有Earntec Investments Limited及Palace View Group Ltd兩家公司。
97年3月間,鄧文聰又將同屬幸福人壽所有的SFIP 1基金,以相同的方式,為Surewin公司向EFG銀行借款作抵押擔保。
安定基金清查,鄧自96年間開始,這2檔基金遭鄧設質,且截至103年12月26日初步估計Surewin公司借貸金額高達2億2,575萬8,307美元(折新台幣逾67億餘元)。
此外,97年間,鄧文聰先以私人名義在香港渣打銀行以Novel Asia Limited公司名義開設帳戶,隨後香港渣打銀行派人到幸福人壽辦理相關開戶手續。
但事實上,該帳戶並未完成開戶手續,香港渣打銀行相關人士及鄧文聰就佯稱Novel公司的帳戶,是幸福人壽所開立的帳戶,以致幸福人壽相關職員在不知情下,依高層相關指示,將幸福人壽在海外的其他資產匯入這個號帳戶內,直至103年8月12日安定基金接管幸福人壽才發現鉅額資產被五鬼搬運走。
鄧利用此一手法偷搬多少公款到他的帳戶下,保險安定基金及特偵組尚未公布,但檢調辦案人員曾透露,初估也有50億元上下。
本月2日北院撤銷原准鄧的1,000萬元交保裁定,重新裁定羈押鄧文聰;鄧提抗告,高院質疑北院未開合議庭及未具體說明鄧可能與其他被告勾串內容,再度撤銷北院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審判長周占春昨天認為,要否開合議庭是行政命令,不是法律規定,而鄧可能與其他被告勾串理由因偵查不公開不便述明,最後仍裁定,將鄧收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