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除非對象是專業機構投資人,證券商以及其受僱人以任何方式推介買賣有價證券前,需要先由證券商與投資人簽訂推介契約,以確保雙方權益。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近期接獲投資人陳情表示,某證券商經理人,利用通訊軟體LINE成立群組,常在該群組上發文,推薦可以留意的股票,而且會在對營業員進行個別業務檢討時,詢問有沒有將LINE的資訊告訴客戶,以及為何不將那麼好的標的跟客戶說。
證交所派員查核,發現該公司對特定客戶辦理推介買賣有價證券,並沒有充分知悉並評估客戶的投資知識、投資經驗、財務狀況以及承受投資風險程度,而且沒有與客戶簽訂推介契約,違反證券商或其受僱人向客戶推介買賣有價證券前,應先與客戶簽訂推介契約的規定。 在上述案例中,證券商以及受僱人均因為違反規定而受處置。
證交所表示,確保市場交易安全,並使大眾投資更穩當為證交所積極推動的重要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