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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1記者崔慈悌、劉靜瑀/台北報導

進口油品分流管理 即日上路

為防堵進口非食用油品違法流入食品使用,農委會與工業局宣布進口油品分流管理今(31)日起生效實施,自明(1)日起,進口油必須經食品、飼料或工業主管機關同意後才能輸入,國內飼料油製造商必須在今年12月31日前取得製造登記證,逾期無證生產者將移送檢調偵辦。

工業局說,工業用油與生質柴油用油應分別向工業局與能源局取得輸入核准,貿易局已辦理公告,將89項油品增列為得向所屬機關取得同意文件後,始能進口。

對各界關切的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飼料油流向,農委會表示,進口的9家業者中,目前初步完成6家共7,698公噸的查驗,未進一步發現流供食用情況,至於頂新、永成油脂及永成物料等3家進口的3萬多公噸流向,目前已由檢調進行偵辦。

為加強飼料油脂的源頭管理及流向追蹤,農委會昨天完成修正飼料詳細品目公告,增訂「動物油脂」及「植物油脂」2項品目,凡製造、加工、分裝、輸入動植物油脂,都須依飼料管理法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辦理。

未來飼料油業者必須取得中央或北高二直轄市主管機關製造或輸入登記證,申辦登記證時除須檢附油脂製造廠商相關文件、產品說明及檢驗報告等資料外,並須檢送樣品經該會檢驗合格,才能發給登記證,違者將依該法第26條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