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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9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壽險業增資高鐵 不具投票權

 公股意識抬頭,找壽險公司加碼投資最安全。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28日表示,由於高鐵的公共建設部分已開發完成,因此未來高鐵的增資案,若壽險公司參與投資,要算「一般財務性投資」,即不具有董監投票權、也不得出任董監事。

 目前保險局正在推動修改保險法,若是投資公共建設或專案運用,則壽險公司最高可持股45%,且具有董監投票權、並可出任被投資公司董監事,參與經營以掌控風險,因此高鐵增資若被認定是公共建設,則壽險業加碼就會具有一定投票權。

 但昨日保險局的解釋是即便高鐵是用普通股增資,壽險公司也不具有董監投票權,即未來不會有壽險資金爭經營權的問題。

 高鐵因為長年虧損,目前交通部要推動減資後增資案,將優先找公股參與增資,剩下額度則是要讓不能投票的壽險業者參與。

 陳開元表示,高鐵已不算是未上市櫃的公共建設或專案運用投資案,後續高鐵增資若是特別股,本來就不具投票權,但若是普通股增資,則現行保險法已限制壽險業財務性投資不得出任董監事、也不得支持關係人出任董監,已進一步限制在董監投票時,壽險業投資的股票不能參與投票,也就沒有未來可能競逐經營權、或支持自家集團或大股東爭經營權的疑慮。

 另一部分是為了鼓勵壽險資金參與國家重大建設等投資,但這些投資如大樓或交通設施BOT案,投資金額極大,因此壽險業爭取排除不得投票及出任董監的規定,讓壽險業可出任這類公共建設案的董監,了解投資案的進度及經營,減少投資損失,但高鐵已被保險局明確界定不是公共建設投資案,即不能排除董監投票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