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內近年來的食安風暴,不只造成國內外消費者對國內食品及農產品消費信心的打擊,進而影響到整體食品業的產值,最後影響到MIT品牌的形象。如近日所發生的飼料用豬油事件為例,不肖廠商將成本較低的飼料用或工業用豬油經脫臭、精煉等程序處理後,再以高單價的食用豬油銷售。雖然經過處理的飼料用豬油在酸價、苯駢芘、黃麴毒素、總極性化合物等目前所公告的食用油檢測項目可能為合格。可是食用豬油的來源有嚴格規定,如病體豬、口蹄疫豬等不能用為豬油原料,而飼料用豬油無此嚴格規定,所以原料來源中可能含有對人體有害的成分,在精煉過程並不可能完全去除,因此仍會對於人民的健康造成影響。
針對這些食安問題,中興大學許多老師們長期在農產品和食品安全有著深入的研究,針對此一複雜的結構性問題,提出對食品安全的四點政策建議。
一、提升飼料用油之品質監控
針對飼料用油移做食品用油,須先瞭解整個用油流程圖,針對此流程提出如下之建議。(一)於現行飼料詳細品目中增訂《動物油脂》,完成公告後依飼料管理法規定,相關業者應取得輸入或製造登記證後,始得輸入及製造。(二)自產動物性油脂之原料與產品監控落實,清楚流向。(三)掌控源頭生產過程。(四)添加辨識飼料用油之特徵。(五)使用者(飼料廠)須嚴格管控品質與安全。(六)飼料用油脂成分規格是否需增加重金屬,有機溶劑殘留量之檢測。
二、油品通路登記及資訊透明化
因進口飼料用油的關稅比食用用油的關稅少了14%,加上進口飼料用油較便宜,而讓進口業者有誘因未依規定將飼料用油用在動物飼料上,轉而流向其他用途。故須針對每一用油從生產及進口以至需求的所有通路,廠商要將這些油品的使用資訊公開並登記,如此即可讓政府及社會大眾知道這些油品的流向及用途。重建國際與國內社會對公權力、對商業運作與台灣品牌的信任。
三、從通路的上中下游角度思考法規面的修改
台灣近年來對於食品衛生管理法的修法頻繁,過去五年已修了五次,平均不到一年就修法一次,並且刑罰越加越重,但是台灣的食安問題仍未有所解決,因此修法方向應更著重於如何有效預防下次食安危機發生,而非出氣懲罰。英國在1990年通過的食品安全法案,對國內的食品廠商與通路商課以主動積極監督自供應商取得原料或食品品質的法律責任,可供修法參考。
四、興大成立農產品及食品檢測驗證中心
中興大學將設食安和農產品安全的檢測及驗證中心,未來中興大學將針對全國的農產品和食品安全提供更多的服務來為全民食安把關,只要由中興大學所驗證的農產品或食品,全國消費者皆可安心使用,透過這個中心讓消費者安心、農民可提高收入。該國際農業暨政策研究中心也將鎖定關注這些複雜系統性問題,對台灣社會所面臨的種種危機轉化成轉機,做出貢獻。【詳細內文可參考:http://ctee.com.tw 工商e報/校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