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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6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營業車牌照稅 10月開徵

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將於周三(1日)開徵,台南市政府稅務局指出,除了原有的六大繳稅管道外,今年新增智慧型手機等行動裝置繳稅,讓民眾繳稅更方便。

財政部表示,因高雄氣爆或風災受損的營業用車輛,如果需要辦理報停、報廢,可向監理處申請更改稅單,車輛停駛期間的牌照稅額,已繳納者將退還,未繳納者也可扣除不必繳稅。

財政部表示,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為止,請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的開徵對象,包括租賃車、遊覽車、貨車、貨櫃車等,各地稅捐機關已在9月底陸續寄發繳款書,請租車業、運輸業車主多加留意,並在期限內繳清稅款。

據統計,103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輛數共21萬4923輛,稅收可達10億5,271萬元,與去年相比,分別增加11,083輛、3,741萬元,年成長5.44%、3.68%,趨勢顯示為「穩定成長」。

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財政部推出六大繳稅管道。納稅人可至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稅,或利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自動櫃員機等方式繳稅;另外,今年也新增行動裝置掃描QR-Code的方式繳稅,請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