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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5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瓏山林林鴻堯涉偽造文書 判刑4月

 士林官邸旁土地,炙手可熱。瓏山林企業董事長林鴻堯,利用親友為人頭作「假贈與」,來增加持分人數,意圖取得土地的完整及開發主導權,涉嫌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高等法院昨(14)日將林鴻堯判刑4月確定。

 同案被告吳敏惠、蔡政志、李宗瑜、洪有枝、蔡萬寶、陳李素惠、黃玉珠、謝麗玲、陳麗秀、楊香芸、周春和、李建聰、陳永裕等13名人頭,也各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月,均可易科罰金。

 2年多前,被告林鴻堯,為取得官邸旁一塊完整土地,將他原有持分土地分成每小塊如同一支手機大小面積,再以「假贈與」方式過給13名當人頭的親友名下,增加持分所有人數,意圖掌控土地開發主導權,但遭人檢舉而東窗事發。

 3月18日,台北地方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將林鴻堯判刑4月;林鴻堯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昨判決,上訴駁回。由於這是3年有期徒刑的簡易刑事案件,為二審確定案件,因此高院判決後即告定讞。

 判決書指出,被告林鴻堯遭檢方起訴指控,自民國100年8月11日迄至101年2月21日,以贈與或買賣方式,陸續取得台北市士林區福林段2小段某地號半數土地,為求整合整塊土地以利開發建案,並早日取得建造執照。

 於是,採納檢察官沒有起訴的陳姓女子建議,由陳女臚列可資配合的人頭戶人選名單,並經林鴻堯確認無誤之後,就透過陳某等3人分別商得謝麗玲、洪有枝、蔡萬寶、陳李素惠等13人同意。

 林鴻堯隨後將土地陸續「假贈與」給這13人,每人持分土地約僅一支手機大小的部分,再向台北巿的地政事務所申請地上權登記,設定地上權給瓏山林公司,林鴻堯的不法行為,隨後被檢察官偵辦依偽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