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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8記者郭建志、崔慈悌/台北報導

老農津貼修正 通過

加保年資由6個月提高為15年

立法院昨(27)日三讀通過修正老農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未來農民加保農保年資須達15年,才可申領老農津貼,立法院同時修正通過藥師法第11條條文,未來遇5種特殊狀況,藥師工作地點將不再局限於一處。

杜絕「假農」搶福利!由於過去普遍出現短暫從事農業,就可以輕易取得領取老農津貼的資格,搶食老農福利大餅,造成農業預算失衡,加上監察院更曾對此提出糾正案,要求積極改善。

因此根據昨日通過的老農津貼條例,未來領取老農津貼福利者,除了須為年滿65歲國民,國內設有戶籍,且近3年內每年在國內居住超過183日,其農保年資、漁會甲類會員年資,更將由現行6個月大幅提高為15年,但目前已領取老農津貼的67萬老農不受這次修法影響。

若是年資達6個月、未滿15年者,則可領取半額津貼,直至年資滿15年才能領取全額。農委會估計,若修正條例上路,第一年可節省6.5億元,未來15年間共可節省463億元,平均每年節省經費高達30億元,修法前已領津貼者將不受影響,未來新申請者就依新規定辦理。

立委劉建國批評,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對單一行業如此苛刻,將認定資格一次加嚴30倍,由6個月遽增為15年,「欺負農民可以欺負到這種程度」。立委葉津鈴也抨擊,假農問題是農委會對於資格審查不嚴所造成,卻將老農汙名化,「本末倒置」!

昨日同步通過的藥師法第11條修正條文,未來藥師在五項情形下,將可不受「職業處所以一處為限」之限制,包含:藥癮治療、義診巡迴醫療、藥事照護、矯正機關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同意者。

由於去年7月31日大法官會議作出解釋,認為藥師法第11條已對藥師執業自由造成不必要限制,牴觸中華民國憲法比例原則與保障工作權意旨,並明定條文將於今年7月31日失效,因此積極提出修法草案,避免藥師法第11條進入空窗期之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