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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5

履約還是賣掉?

最近台股指數震盪劇烈,基本面出現疑慮的個股持續破底,認售權證多進入深價內,但也有不少股價持續創新高的個股,其認購權證也多進入深價內。

 一哥發現身邊友人買進權證後,常常有個疑惑,就是當認購權證進入價內(即股價高於履約價)有履約價值之後,要申請履約較有利?還是在市場上將權證賣掉比較好?一哥的建議是,除非權證非常接近到期或非常價內導致流動性不佳,否則,大部份情況下在市場上直接賣出權證會比較划算。

 由於價內且尚未到期的權證通常仍有時間價值,若提前履約,僅能以內含價值進行結算,等於直接放棄時間價值的部份,當然較不划算;另外,權證執行履約時,券商有可能選擇證券給付或現金結算,若券商選擇證券給付,投資人還要另外準備一筆履約價金,以資金使用效率來看不太有效率;若券商選擇現金結算,則投資人所付的履約手續費(以履約價*行使比例為基礎進行計算)也較在市場上賣出權證來得多。而認售權證部份,因多屬歐式權證,僅能到期現金結算,或在市場上賣出,無法申請履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