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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4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查跨國犯罪所得 政府補破網

法務部積極擬訂「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可補現行法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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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研擬重點 ●我國目前雖有相關條文可追查跨國不法資金,但在國際互動上稍嫌不足,在美、日與香港等地都曾遭到障礙。圖/本報資料照片

法務部檢察司長蔡瑞宗昨天表示,因應國際金融、販毒、詐騙及賭博集團案件頻傳,政府正積極擬訂「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作為與其他國家互惠、合作,共同打擊國際犯罪集團跨國不法犯罪行為的「準據法」。

蔡瑞宗指出,「刑事司法互助法」完成立法後,我國與無論有、無外交國家,關於打擊國際不法犯罪與司法互助的準據法。

在此之前,國內法可為引用的只有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刑法及刑訴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相關條文,但在國際互動上稍嫌不足,包括檢察官偵辦前總統陳水扁海外洗錢案、中信紅火案、太電掏空弊案等,在追查跨國不法資金流程時,都曾在美、日與香港等地遭到障礙。

至於在跨國犯罪所得的查扣與分配上,雖然國際反腐敗公約等相關規定,查扣罪犯的犯罪所得的國家,有權與犯罪者所屬國家,共同分配該罪犯不法所得。至於如何共享,須經兩國協調處理;而我國目前正缺乏此類跨國協商的準據法。

法務部從去年就著手擬訂「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並由參事陳文琪負責召集專案,包括司法院、內政部警政署、調查局、外交部等單位都有代表參與,每月開會1次。

但據指出,司法院反對制訂此一準據法。司法院認為,該院所轄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足以與外國進行司法審判事務的協商。因此,法務部如要另訂「刑事司法互助法」,應限縮在法務及檢察機關偵查犯罪、執行刑罰與沒收及依國際公約參與境外所查扣犯罪所得分配部分。

在草擬「刑事司法互助法」過程中,出現另一急迫性的個案,即兩岸三地六合彩最大總組頭盧伯賢,將在明年元月刑滿出獄,當年經香港與美國兩地治安機關查扣的不法所得約新台幣66億6,000萬餘元,能否在他出獄前經我方政府出面取回,成為焦點話題。

但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顏大和表示,這個個案,恐怕來不及適用「刑事司法互助法」了。蔡瑞宗則表示,政府一定根據國際公法及慣例相關規定,向當地政府請求返還或參與分配盧伯賢犯罪所得。

盧伯賢案,在美國已查扣750萬美元(約新台幣2億6,000萬餘元)、香港則有折約新台幣64億餘元,尚待我方與當地國治安機關協商。

2006年3月嘉義檢警偵破盧伯賢案,當時檢察官扣押現金及銀行存款80億元,這部分的不法所得,已經法院判決沒收充公;盧伯賢雖經判刑4年確定,但因適用2007年罪犯減刑條例,刑期減為2年,即將在明年初服刑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