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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5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鄭欽天涉內線 獲減刑5個月

 興富發建設公司董事長鄭欽天涉嫌內線交易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宣判仍將鄭欽天判刑10月,但高等法院認為,鄭欽天犯案後政府公布罪犯減刑條例,鄭欽天因此獲得減刑為有期徒刑5個月。本案仍可上訴。鄭欽天是在興富發建設更名前,擔任宏巨公司董事長時,觸犯這件內線交易案。但是,鄭欽天在一、二審的審理期間,堅持否認自己有利用「人頭戶」,在宏巨公布重大財務預測消息前買賣股票。可惜,一、二審法院,都不相信他的辯詞。

 檢察官指控,鄭欽天是在民國91年4月30日,宏巨公布該公司91年度財測前,用他的妻子鄭秀慧、妹婿蔡聰賓及利碩公司名義,在91年4月25日獲悉重大消息後,當天及4月26日、4月29日等交易日,合計賣出8,061張(4,033萬1,146元)、買進3,722張(1,971萬6,287元)。

 91年4月30日宏巨公告91年財測指出,宏巨當年度稅後將虧損1億8,247萬餘元後,宏巨股價下挫逾三成,鄭欽天因而被檢調盯上,並在偵查後起訴。鄭欽天一審雖被判刑10月,二審也維持10月有期徒刑的判決,唯高等法院認為,本案適用罪犯減刑條例,使得鄭欽天獲得減刑5個月,而免於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