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城電機(1519)94年得標的虎科工程案,已完工送電,但在六輸弊案中,該公司既非被告,也沒有被起訴,卻受台電停權處分一年,期間內且不得參與政府標案。華城昨日公告指出,該案對財務及業務影響有限,目前已提出嚴正抗議並提起行政訴訟,維護公司信譽。
華城指出,在台電六輸弊案各相關案件,該公司不論是檢、調或司法機關,均從未被列為被告,亦從未經任何起訴,更遑論被判刑,所以,該公司已通過縝密司法調查並確認與所謂六輸弊案無涉甚明。不過,台電竟於99年2月5日以他案判決書內容有涉案人提及華城而認為其涉案為由,在無其他具體事證的情形下,逕行終止前述工程契約,並附記華城電機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2款情形,而處以華城停權處分一年,期間內不得參與政府標案。
華城指出,目前已提出嚴正抗議並提起行政訴訟,以回復公司信譽與應有的權益。